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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许可首次办理

区域:

广州市

主管部门:

市城管委

受理机构:

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

1 承诺期限
(工作日) 20

一、办理对象

本行政审批适用于符合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许可(首次办理)申请条件的单位。

二、办理条件

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:

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、维修服务通讯工具、专用车辆
2有公开的安装、报修、维修、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,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
3、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设备、工具和仪器:

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、机械绞丝设备;

2)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;

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、流量,水压、水量、温度等主要检修、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;

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;

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设备、工具和仪器。

4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、经济、会计等初级以上(含初级)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,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(含助理工程师)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
5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《职业技能岗位证书》的安装、维修作业人员
6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技术标准(规范、规程)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
7有完善的安全管理、质量管理、文书档案管理制度,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,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

8、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

9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《安装、维修委托书》

三、所需材料

1 .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 (原件 (收取),电子件) 

2 .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(电子件,复印件)

3 . 企业章程(复印件,电子件)

4 . 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(原件 (核验), 复印件电子件)

5.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、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、职称文件和任职文件(原件 (核验), 复印件电子件)

6. 工程、经济、会计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、身份证明、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(原件 (核验), 复印件电子件)

7. 4名以上安装、维修作业人员的燃气行业《职业技能岗位证书》、身份证明、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(原件 (核验), 复印件电子件)

8. 工作制度、标准和规程,包括:
1)安装维修质量保障体系(企业组织架构、职责);
2)员工的培训制度;
3)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制度; 
4)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修操作规程;
5)事故处理应急预案;
6)安装维修服务承诺文件;
7)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;
8)公开的安装、报修、维修、抢修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;
924小时值班制度(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电子件
9.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《安装、维修委托书》(原件 (核验), 复印件电子件)
10.抢修、维修服务通讯工具、专用车辆、冲击钻、套丝机、切割机、弯管机、燃气检漏仪、泄漏浓度报警器、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、流量,水压、水量、温度等主要检修、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(复印件)或其他资产所有证明文件(原件 (核验), 复印件电子件)

四、窗口办理流程

1 . 受理。到窗口报送申请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接收、核对申请材料,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,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部及标准。
2 . 审查。书面审查
3 . 决定。申请人自行领取

五、网上办理流程

1 . 网上申报。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。
2 . 窗口预受理。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,如材料符合,转至市城管委业务部门。
3 . 审查。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申请材料,资料齐全则受理并审批;资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4 . 决定。在法定期限内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
六、办理时限

法定期限:20个工作日

承诺期限:20个工作日

七、办事窗口

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四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00-5:00。周五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00-3:00。

址: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三楼经营管理类综合受理窗口

联系电话: 020-38920323

交通指引:

公交:40路华成路口。
地铁:地铁3号线、地铁5号线珠江新城站。

八、收费标准

不涉及收费

九、收费依据

不涉及收费

十、常见问题解答

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 

十一、办理依据

1 . 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》(201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)第十八条。

2 . 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)第三条、第十一条。

3.   《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》(2015年广州市政府令第130号)第三十五条。

十二、备注

 

 

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延续

区域:

广州市

主管部门:

市城管委

受理机构:

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

1 承诺期限
(工作日) 20

一、办理对象

本行政审批适用于符合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许可(延续)申请条件的单位。

二、办理条件

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,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:

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、维修服务通讯工具、专用车辆
2有公开的安装、报修、维修、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,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
3、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设备、工具和仪器:

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、机械绞丝设备;

2)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;

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、流量,水压、水量、温度等主要检修、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;

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;

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设备、工具和仪器。

4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、经济、会计等初级以上(含初级)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,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(含助理工程师)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
5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《职业技能岗位证书》的安装、维修作业人员
6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技术标准(规范、规程)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
7有完善的安全管理、质量管理、文书档案管理制度,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,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

8、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

9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《安装、维修委托书》

三、所需材料

1 .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延续申请(原件 (收取),电子件)

2 .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 (原件 (收取),电子件)

3 .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(电子件,复印件)

4 . 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(原件 (核验), 复印件电子件)

5. 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《安装、维修委托书》(原件 (核验), 复印件电子件)

6. 4名以上安装、维修作业人员的燃气行业《职业技能岗位证书》、身份证明、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(原件 (核验), 复印件电子件)

7.资质证书(正本、副本)(原件 (收取),电子件)

8. 其他首次办理所列申请资料事项发生变化的资料 (原件 (核验),电子件,复印件)

四、窗口办理流程

1 . 受理。到窗口报送申请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接收、核对申请材料,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,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部及标准。
2 . 审查。书面审查
3 . 决定。申请人自行领取

五、网上办理流程

1 . 网上申报。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。
2 . 窗口预受理。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,如材料符合,转至市城管委业务部门。
3 . 审查。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申请材料,资料齐全则受理并审批;资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4 . 决定。在法定期限内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
六、办理时限

法定期限:20个工作日

承诺期限:20个工作日

七、办事窗口

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四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00-5:00。周五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00-3:00。

址: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三楼经营管理类综合受理窗口

联系电话: 020-38920323

交通指引:

公交:40路华成路口。
地铁:地铁3号线、地铁5号线珠江新城站。

八、收费标准

不涉及收费

九、收费依据

不涉及收费

十、常见问题解答

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 

十一、办理依据

1 . 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》(201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)第十八条。

2 . 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)第三条、第十一条。

3.   《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》(2015年广州市政府令第130号)第三十五条。

十二、备注

 

 

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变更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

区域:

广州市

主管部门:

市城管委

受理机构:

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

1 承诺期限
(工作日) 20

一、办理对象

本行政审批适用于符合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许可(变更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)申请条件的单位。

二、办理条件

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。

三、所需材料

1 .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变更申请(原件 (收取),电子件)

2 .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 (原件 (收取),电子件)

3 . 已变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(电子件,复印件)

4 . 资质证书(正、副本)(原件正本、副本(收取))

四、窗口办理流程

1 . 受理。到窗口报送申请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接收、核对申请材料,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,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部及标准。
2 . 审查。书面审查
3 . 决定。申请人自行领取

五、网上办理流程

1 . 网上申报。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。
2 . 窗口预受理。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,如材料符合,转至市城管委业务部门。
3 . 审查。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申请材料,资料齐全则受理并审批;资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4 . 决定。在法定期限内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
六、办理时限

法定期限:20个工作日

承诺期限:20个工作日

七、办事窗口

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四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00-5:00。周五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00-3:00。

址: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三楼经营管理类综合受理窗口

联系电话: 020-38920323

交通指引:

公交:40路华成路口。地铁:地铁3号线、地铁5号线珠江新城站。

八、收费标准

不涉及收费

九、收费依据

不涉及收费

十、常见问题解答

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 

十一、办理依据

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)第十九条。

十二、备注

 

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许可注销

区域:

广州市

主管部门:

市城管委

受理机构:

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

1 承诺期限
(工作日) 20

一、办理对象

本行政审批适用于符合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许可(注销)申请条件的单位。

二、办理条件

事先对其在服务期限内的用户出妥善安排

三、所需材料

1 .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资质注销申请(原件 (收取),电子件)

2 .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》(正本、副本)原件;若遗失不能提供原件,需有在广州市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。 (原件 (收取),电子件,复印件)

四、窗口办理流程

1 . 受理。到窗口报送申请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接收、核对申请材料,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,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部及标准。
2 . 审查。书面审查
3 . 决定。申请人自行领取

五、网上办理流程

1 . 网上申报。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。
2 . 窗口预受理。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,如材料符合,转至市城管委业务部门。
3 . 审查。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申请材料,资料齐全则受理并审批;资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4 . 决定。在法定期限内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。

六、办理时限

法定期限:20个工作日

承诺期限:20个工作日

七、办事窗口

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四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00-5:00。周五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00-3:00。

址: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三楼经营管理类综合受理窗口

联系电话: 020-38920323

交通指引:

公交:40路华成路口。
地铁:地铁3号线、地铁5号线珠江新城站。

八、收费标准

不涉及收费

九、收费依据

不涉及收费

十、常见问题解答

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 

十一、办理依据

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)第三十条。

十二、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