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相关事宜的通知
各单位:
为不断提高我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、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,为广大燃气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,现对2024年广州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(三类人员)及送气工的培训考核、继续教育等工作做出以下安排(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):
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时间 月份 | 资料提交截止 | 培训时间 | 考试时间 |
1月 | 1月8日 | 1月12日 | 1月19日 |
2月 | 2月6日 | 2月23日 | 2月27日 |
3月 | 3月5日 | 3月15日 | 3月22日 |
4月 | 4月5日 | 4月12日 | 4月23日 |
5月 | 5月5日 | 5月10日 | 5月22日 |
6月 | 6月5日 | 6月14日 | 6月25日 |
7月 | 7月5日 | 7月12日 | 7月23日 |
8月 | 8月5日 | 8月14日 | 8月23日 |
9月 | 9月5日 | 9月12日 | 9月24日 |
10月 | 10月8日 | 10月16日 | 10月25日 |
11月 | 11月5日 | 11月13日 | 11月26日 |
12月 | 12月5日 | 12月13日 | 12月25日 |
报名按照新的《学员名册汇总表》(附件2)填报,各单位在提交前应仔细复核。
(一)培训考核对象
拟申请或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中,未取得《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》的人员,可申请培训考核。燃气从业人员包括:
1、企业主要负责人:即企业法人代表(董事长)、企业总经理(总裁)。
2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:即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(副总裁),企业生产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,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。
3、运行、维护和抢修人员:即企业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、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,包括燃气输配场站工、液化石油气库站工、压缩天然气场站工、液化天然气储运工、汽车加气站操作工、燃气管网工、燃气用户检修工等。
(二)报名需提交有关资料供审核
申请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,并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有效劳动合同。报名时由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(见附件):
1、《广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考核评价报名表》;
2、身份证复印件(需正、反两面);
3、学历证书复印件(或学历证明);
4、工作经历证明;
上述资料都要加盖公章,另交一寸白底相片三张(含贴一张,其它两张在背面写上名字用回形针附在报名表上交给培训单位)。
(三)考核方式
考核仍采取线下笔试的方式进行,笔试题型、考试时长与之前相同,保持不变。
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时,开设培训班,方式为线下授课。
(一)培训考核对象
持有《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》者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每五年复检一次,复检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。
(二)培训时间
时间 月份
| 培训考试时间 |
1月 | 1月16日 |
2月 | 2月23日 |
3月 | 3月6日 |
4月 | 4月9日 |
5月 | 5月8日 |
6月 | 6月6日 |
7月 | 7月5日 |
8月 | 8月6日 |
9月 | 9月6日 |
10月 | 10月10日 |
11月 | 11月6日 |
12月 | 12月4日 |
(三)考核方式
考核采取线上答题的方式进行,题型、考试时长与之前相同,保持不变。
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时间 月份
| 培训考试时间 |
1月 | 1月10日 |
2月 | 2月29日 |
3月 | 3月20日 |
4月 | 4月18日 |
5月 | 5月15日 |
6月 | 6月20日 |
7月 | 7月18日 |
8月 | 8月21日 |
9月 | 9月19日 |
10月 | 10月22日 |
11月 | 11月20日 |
12月 | 12月19日 |
(一)培训考核对象
拟申请或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中,未取得《送气工证书》的人员,可申请培训考核。
(二)报名需提交有关资料供审核
申请人应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有效劳动合同。报名时由各企业提交资料给培训单位,不接受现场报名。资料如下:
1、学员名册;
2、身份证复印件(需正、反两面);
3、1张小一寸彩色照片(背面写上名字);
四、费用支付及联系方式
各相关单位提交学员名单,与市燃协确认无误后,即可缴费。
汇款信息如下:
名 称:广州市燃气行业协会
账 号:44001403402050093420
开户银行:建行广州中山一路支行
邮寄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36号2楼广州市燃气行业协会
联系方式:萧铭扬15768183543(微信同号)
附件:1.广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考核评价报名表
2.学员名册汇总表
3.工作证
广州市燃气行业协会
2024年1月3日